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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未来


人们围坐在会议桌旁的鸟瞰图

来源:Rawpixel.com

数字技术越来越多地塑造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无论是与朋友互动、与社区互动、形成我们对世界的看法,还是工作,有时还会自我娱乐和娱乐。在世界的一些地方,社会的各个部门——卫生、交通、教育、政府或媒体——正在经历通常被称为数字转型的过程。与这些技术引起的社会变化及其对个人的影响相关的机遇和挑战受到不同学科、不同实践领域的专家以及广大公众的广泛研究和工作的影响。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数字技术至少有潜力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并在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当代公共辩论强调——在众多备受瞩目的事件之后,包括破坏性的网络攻击、外国干预选举和大规模的隐私侵犯——越来越多的担忧。考虑到监视、歧视、错误信息和滥用市场力量的威胁,在各个论坛和从地方市政府到地方议员的许多层面上,围绕最佳前进方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不同的倡议、政策和法规。国际组织以及标准制定组织是引领全球技术和规范框架发展的重要角色,例如在人工智能和人权等关键领域(如欧洲委员会、经合组织)或5G技术(如国际电联、IEEE)。

尽管不同地区的回应在实质和形式上各不相同,并受到价值观和传统、政治经济和地缘政治利益的影响,但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到一个共同的主题:传统的制度、过程和权利在处理以前的社会变革浪潮时被证明是有帮助的,这一概念可能不足以应对-à-vis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使用中出现的一系列复杂和快速变化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虽然创新通常与技术发展相关,但下一代数字技术(如元宇宙)的规模、范围和速度表明需要另一种类型的创新:治理领域的创新。

治理是一个具有多种含义的概念。在目前的背景下,它可以被理解为对社会事务的所有形式的集体监管的总称,从制度化的公民社会自我监管到国家和私人行为者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以及国家的主权行动。4在这个观点中,我们关注的是数字技术发展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跨越了之前的创新,如互联网,到最近的人工智能的进步,简而言之:数字治理。

基于这一框架,我们提出了两种分析上截然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观点,这是在一个关键时刻,当社会正在努力想象新的治理形式来应对与数字技术相关的不断扩大的风险清单时:第一,我们认为,数字治理的近期历史揭示了可能为其未来演变提供信息的模式。具体来说,我们认为这种模式可能会产生路径依赖,这可能会阻碍创新治理应对数字技术引发的新问题的想象力和发展。第二,作为克服路径依赖并为治理的系统性创新创造基础条件的一种方法,我们建议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不同实践社区之间,在大学的领导作用下,共同努力,以增加技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之间的互操作性(“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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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和路径依赖的风险

在设想数字技术治理的未来时,回顾一下历史可能会有所帮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互联网可以说是上个世纪最具生产力的数字技术之一,就社会技术发展对治理创新的前景和局限性提供了一个经过充分研究的案例研究。7从创新的角度粗略回顾互联网治理的演变,可以发现两种主要的矛盾模式。第一个模式描述了偶尔出现的新治理机制(广义定义)的实例。第二种,也是到目前为止更为主导的模式,指的是可以被视为治理的默认立场:即使是对新问题,也要应用熟悉的机制。


治理是一个具有多种含义的概念。


通过传统的治理形式来处理与互联网及其应用程序的日益普及和使用有关的许多法律、政策和其他社会问题。例如,尽管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指令》(General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受到了所有人的关注,但除了一些创新的调整外,它在方法和工具方面遵循了老路。虚假信息立法,如德国的《网络执法法》或新加坡的《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法》,是社会使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来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的其他例子,导致其有效性和对基本权利的影响好坏参半。

然而,特别是在互联网采用的早期,治理创新的时刻伴随着新颖的挑战而出现。这些创新一直是默认模式的例外。最显著和最具争议的例子是ICANN,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其形式是一个多利益相关方团体和非营利组织,负责协调互联网的名称和数字空间。最近,Facebook监督委员会可以说是一种新的治理形式的重大试验,尽管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仍存在争议。数字治理的创新也可以强调过程维度,正如为互联网时代创建权利法案(“数字宪政”)的倡议或旨在规定AI治理和道德标准的各种努力所表明的那样。3.6

尽管有不同的治理创新时刻,但在我们的观察中,社会在过去几十年基本上恢复了熟悉的治理形式,以解决多种知识产权、隐私、安全、责任、反垄断、有害内容、儿童安全、错误信息、税收和无数其他问题。回到今天,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黎明,打破强大的技术平台,撤销中介机构的责任避风港,或加强法律保护在线的呼吁,……很大程度上类似于默认模式,提出了让人想起模拟时代的治理形式和手段。

虽然这种反应模式的主导地位是可以理解和预测的,但我们担心,当涉及到AI和其他可能在未来几十年变得更加普遍的先进技术时,它可能会导致有问题的路径依赖。考虑到使用这些技术进步所产生问题的预期规模、范围和质量,传统的治理手段不太可能应对挑战。相反,数字治理领域需要的是“关于新制度和制度关系的想法,这些想法可以在其中一些问题上终结,尽管这是暂时的,而且,就像法律项目和政治进程本身一样,要明白所有的观点不会也不可能和解。”8

鉴于当前的技术环境,并作为一种应对路径依赖风险的手段,我们建议在慈善和私营部门的支持下,进行重大的公共投资,以创建跨学科的跨学科想象、实验和建设的全球互联空间,这是系统化和更频繁的治理创新的必要条件。这种治理创新的努力需要补充正在进行的大规模技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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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想象和构建未来治理的空间

在我们看来,要实现这样一个更大的努力,一个重要的起点是在技术和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之间实现更高程度的互操作性,而大学则发挥着关键的促进和促进作用。正如前面提到的,互联网时代的治理创新主要是过程创新,但我们预计,人工智能时代的治理创新的主要来源将来自社会和技术见解、方法和安排的新颖的实质性结合。

以促进治理创新为目标的更持久、更有目的的跨学科合作的投资需要跨越不同的活动领域。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例如,正如最近的学术界所强调的那样,计算研究的纳入可以在数字治理领域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作为一种诊断,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技术造成的社会问题,或者作为催化剂,帮助我们更精确地定义一个社会问题。例如,在Buolamwini和Gebru中描述的研究2研究了自动面部分析算法和数据集对表型的偏倚。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提供了证据,告诉人们对某些使用面部识别的行为和相应的公共政策干预。计算研究还具有反驳、提喻等功能,可以引起决策者对算法和系统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关注。1

治理数字世界的未来问题是对现有政府、政治和政策知识的挑战。对数字治理的研究可以受益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的多中心理论工作,这些工作可以应用于全球治理问题。“多中心”指的是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许多决策中心。根据奥斯特罗姆的理论,新的治理模式可以被概念化为多中心机构和过程的新颖安排,以合法、包容和安全的方式治理数字资源的使用,产生可持续的服务和公共政策,由政府和企业以非领土和基于结果的方式实施。奥斯特罗姆认为,“而不是专注只有在全球努力(这确实是长期解决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方面,最好鼓励多中心努力,以减少“与全球挑战相关的风险”,例如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5


然而,特别是在互联网采用的早期,治理创新的时刻伴随着新颖的挑战而出现。


除了将不同科学领域(包括计算机科学、法律、经济学、政治学和环境科学)结合在一起的有针对性的研究之外,增加数字治理创新能力的拟议投资必须促进教育和翻译领域的战略努力。创新的治理思维最终能否落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下一代决策者的培训,以及他们是否精通不同学科的语言。此外,为了更好地解决信息差距和资源不对称问题,大学和其他公共利益组织将需要设计新的接口和协议,如政策实践和驻地项目,以提供指导和实施支持,因为各种机构寻求拥抱来自更综合的社会技术研究的治理创新。

回顾过去,大学及其成员通过学术和实践在数字治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将特殊形式的治理(“粗略共识和运行代码”)引入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催生了ICANN,或试行知识共享。目前,本文中所设想的几个旨在为未来提供数字化治理的想法和项目已经在学术机构(包括我们所在的机构)成功地进行了试点,证明了学术界以公共利益为指导方针,建立协作和跨学科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潜力。展望未来,我们需要扩大这一知识和创造力的财富,通过发起全球网络化的努力,为即将到来的AI时代塑造数字治理的未来,加大对技术和数字治理创新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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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Abebe R.等人。计算机在社会变革中的角色。在2020年公平、问责和透明度大会论文集“20)。ACM,纽约,纽约州,(2020),252-260。

2.性别阴影:交叉准确性差异在商业性别分类。在公平、问责和透明度会议论文集。ACM,纽约,纽约,美国(2018),77-91。

3.Jobin, A., Ienca, M.和Vayena, E.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全球前景。自然机器智能1,(2019), 389 - 399。

4.《治理理论和steuerungstheory ?》在Gunnar Folke Schuppert, Ed,Governance-Forschung。××,巴登巴登,2005年。

5.应对集体行动和全球环境变化的多中心系统。全球环境变化20, 4(2010), 550-557。

6.redker D, Gill L, Gasser u,走向数字宪政?Mapping试图起草一份互联网权利法案。国际通讯公报第80期, 4 (2018), 302-319;doi:10.1177 / 1748048518757121

7.韦伯,相对湿度互联网治理与网络法律的规范时刻。出版物2002 - 2016。Editions Weblaw,伯尔尼,2017。

8.Zittrain, J.三个时代的数字治理1(2019年9月15日);https://www.ssrn.com/abstract=345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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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致的夸夸其谈的人ugasser@cyber.harvard.edu)是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新成立的慕尼黑工大社会科学与技术学院的院长,同时也是美国麻省剑桥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教务主任。

Virgilio阿尔梅达virgilio@dcc.ufmg.br)是巴西米纳斯吉拉斯联邦大学(UFMG)的计算机科学荣誉退休教授,也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教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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